桃園市立大溪國中推展「志工制度」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:
桃園縣政府推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。
貳、目標:
一、鼓勵家長及社會人士,積極主動關懷,回饋社會,協助學校,充實學校人力資源,激發學生感恩心理與行動,以擴大教育效果。
二、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,為家庭帶來新的活力,推廣親職教育,促進學校與社區的和諧關係,革新社會風氣,健全教育發展。
參、實施要點:
一、利用學校親職教育日及班親會時間進行招募,請各班導師就班級學生家長之職業背景與專長,調查班級人力資源,由輔導處彙整,以建立社區人力資源檔
案。
二、調查志工服務志願,建立基本資料,確定服務項目。
三、釐訂志工工作項目,責任範圍,並由學校提供志工工作保險,以維護志工安全。
四、舉辦志工知能研習或志工座談會,認識學校環境及工作內容。
五、使全校師生瞭解志工為學校的一份子,給予應有的尊重與配合,唯志工也應保持不干預學校行政之原則。
六、志工為無給職,但得酌享本校教職員工有關之福利,其保險費由學校支付。
七、每學期家長會召開後,隆重舉行志工成立大會,推選志願服務工作大隊大隊長,統籌志願服務工作大隊各項業務。
八、志願服務工作大隊採學年聘約制,並由學校發給聘書及服務證,每年十月一日至第二年九月三十日為止,期滿後,經學校與志工雙方均同意者,可以續聘。
未續聘者,其志工資格自然終止。
九、志工服勤時,應佩掛「服務證」。
十、建立志願服務工作大隊組織系統,並鼓勵隊員參與進修研習,以提升服務品質與專業素養,每年並至少舉辦志工研習會一次。
十一、除本校志工外,得商請公益團體及社團志工,協助本校志工制度之推展。
肆、志工分組工作項目:
教務處:圖書館工作組。
訓導處:交通導護工作組、愛心巡守隊-校外發現學生狀況進行提醒或聯絡學校、資源回收組。
總務處:校園綠美化組、校舍暨公物維修組
輔導室:生活輔導暨諮商組、學生資料整理建檔、生活輔導與諮商。
伍、經費:
所需經費,由學校在可能範圍內編列年度預算支應,或尋求縣政府、本校家長會、社會資源支援補助。
陸、獎勵
(一)每學年度結束後,利用公開場所予以表揚。
(二)工作績效良好的志工,報請縣政府獎勵。
(三)固定參與服務之志工子弟每學期記嘉獎一次。
柒、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壹、依據:
桃園縣政府推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。
貳、目標:
一、鼓勵家長及社會人士,積極主動關懷,回饋社會,協助學校,充實學校人力資源,激發學生感恩心理與行動,以擴大教育效果。
二、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,為家庭帶來新的活力,推廣親職教育,促進學校與社區的和諧關係,革新社會風氣,健全教育發展。
參、實施要點:
一、利用學校親職教育日及班親會時間進行招募,請各班導師就班級學生家長之職業背景與專長,調查班級人力資源,由輔導處彙整,以建立社區人力資源檔
案。
二、調查志工服務志願,建立基本資料,確定服務項目。
三、釐訂志工工作項目,責任範圍,並由學校提供志工工作保險,以維護志工安全。
四、舉辦志工知能研習或志工座談會,認識學校環境及工作內容。
五、使全校師生瞭解志工為學校的一份子,給予應有的尊重與配合,唯志工也應保持不干預學校行政之原則。
六、志工為無給職,但得酌享本校教職員工有關之福利,其保險費由學校支付。
七、每學期家長會召開後,隆重舉行志工成立大會,推選志願服務工作大隊大隊長,統籌志願服務工作大隊各項業務。
八、志願服務工作大隊採學年聘約制,並由學校發給聘書及服務證,每年十月一日至第二年九月三十日為止,期滿後,經學校與志工雙方均同意者,可以續聘。
未續聘者,其志工資格自然終止。
九、志工服勤時,應佩掛「服務證」。
十、建立志願服務工作大隊組織系統,並鼓勵隊員參與進修研習,以提升服務品質與專業素養,每年並至少舉辦志工研習會一次。
十一、除本校志工外,得商請公益團體及社團志工,協助本校志工制度之推展。
肆、志工分組工作項目:
教務處:圖書館工作組。
訓導處:交通導護工作組、愛心巡守隊-校外發現學生狀況進行提醒或聯絡學校、資源回收組。
總務處:校園綠美化組、校舍暨公物維修組
輔導室:生活輔導暨諮商組、學生資料整理建檔、生活輔導與諮商。
伍、經費:
所需經費,由學校在可能範圍內編列年度預算支應,或尋求縣政府、本校家長會、社會資源支援補助。
陸、獎勵
(一)每學年度結束後,利用公開場所予以表揚。
(二)工作績效良好的志工,報請縣政府獎勵。
(三)固定參與服務之志工子弟每學期記嘉獎一次。
柒、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
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
電話:(03)3882024
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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